{{ $t('FEZ001') }}dorisyeh
一、依據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規定,未通過初階研習之教師,自96學年度起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未通過進階研習之教師,自98學年度起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二、旨揭閩南語師資進階研習寒假班共計開設兩梯次班別,分別訂於99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及2月1日共計6天假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國民小學辦理,及99年1月26日至1月29日及2月1日至2日假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辦理。本局同意參與人員公假出席,並核發全程參與者研習證書。未全程參與者,由承辦學校核實發予研習時數證明。
三、本案研習活動各梯次預計錄取100人,相關報名事宜請於99年1月21日(週四)前於臺北市教師電子研習護照辦理。因寒假辦理閩南語師資進階研習僅2場次,請各校盡早完成報名事宜,額滿截止,本局亦將持續列管各校未通過進階研習教師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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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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