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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推展傳統民俗技藝,傳承花燈製作經驗,增進教師花燈製作之知能、教學與評量能力,特委請本市雙園國中承辦旨揭
研習。
二、研習時間:99年7月3日(星期六)至7月9日(星期五),共計1週。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臺北市萬華區興義街2號)。
四、研習班次及招生對象
(一)初級班:錄取30人,本市教師錄取25人,其他縣市教師、本市學校之學生家長或學生錄取5名;
(二)進階班:錄取30人,本市教師錄取25名,其他縣市教師5名,未符合以上資格誤報進階班課程者,本局有權逕予調整班次。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6月25(星期五)止。
六、報名方式
(一)臺北市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站(http://insc.tp.edu.tw/)登錄後完成薦派報名作業,並傳真授權同意書(如附件)至雙園國中(傳真電話2309-2941)。
(二)退休教師、其他縣市教師、本市家長或學生採書面傳真報名,請傳真報名表(如附件)及授權同意書至雙園國中(傳真電話02-23092941)。
七、研習費用
(一)初級班:酌收部分材料費新臺幣1000元整(不含特殊布料或裝飾用品);
(二)進階班:由本局相關經費全額負擔(不含特殊布料或裝飾用品)。
八、凡經錄取之學員一律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九、為珍惜公務資源,請假超過總研習時數1/5以上但完成作品
者,核實發予教師研習時數,不發給研習證書;超過總研習時數1/3以上者,應由任職學校敘明原由函報本局。
十、其他相關研習資訊詳如旨揭實施計畫,或逕至本局網頁下載(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
十一、本案聯絡人: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訓育組沈慧玲組長,電話:02-23037605分機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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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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