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chouting
說明:
一、依本中心100年度研習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研習對象及人數: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對於攝影有基礎認識、對器材運用具備攝影
基本水準以上,自備單眼相機器材及筆記型電腦,錄取人數為40人。
三、研習日期及報名期限:研習時間為100年3月4日至5日(星期五至星期六),以及
100年3月11日至12日(星期五至星期六),共4天。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陽明山建國街2號)。
五、報名方式:欲參加本研習班者,請於100年2月18日中午前,完成下述2個步驟,
始完備報名程序:
(一)請逕上「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報名,並由學校進行薦派作業。
(二)請學員於100年2月18日中午前繳交1份個人作品及拍攝簡述E-mail至中心
教務組承辦人電子信箱。(承辦人:教務組張容菁小姐,電子信箱:
ctmomo@gmail.com)。
六、成果產出:每位學員於研習過程中,至少產出1件作品並提供中心進行研習班成果
展示。
七、遴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單眼相機及筆記型電腦等電子器材如需充電,請自備延長線及充電器材。
(二)報名人數若超過40位,將請講座依學員個人作品集拍攝簡述之攝影構圖、光影、
主題表達、拍攝角度及相機操作熟稔度,以遴選出正式學員40名為原則;如報名
踴躍且至額滿時,本中心得提前截止報名。
(三)本研習班得依報名狀況及投件作品之程度,必要時備取數名,當正式學員取消報
名時,依序遞補。
八、研習時數核發:全程參與者核發24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之五分
之一(4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研習結束後,本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
至研習員所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
九、本研習課程相關規定,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
十、聯絡方式:本中心教務組張容菁小姐
(一)聯繫電話:28616942分機216,傳真:28616702
(二)電子信箱:ctmomo@gmail.com
{{ $t('FEZ003') }}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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