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chouting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0年6月2日北市教社字第10037333801號函續辦
。
二、研習時間:100年7月1日(星期五)至7月7日(星期四)
,共計1週。
三、研習地點: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臺北市萬華區興義街
2號)。
四、研習班次及招生對象
(一)初級班:錄取30人,本市教師(含退休老師)優先錄取,
並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教師報名人數不足尚有名額
時,得斟酌錄取本市學校學生家長或本市所屬公私立高
中職以上學生。
(二)進階班:錄取30人,本市教師(含退休老師)優先錄取,
並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教師報名人數不足尚有名額
時,得斟酌錄取本市學校學生家長(曾指導子弟參加臺
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之家長本人),未符合以
上資格誤報進階班課程者,本局有權逕予調整班次。
(三)另請本(100)年度經本局核准補助傳統藝術社團「花
燈社」之學校,務必指派1名以上之教師參加研習。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星期四)止。
六、報名方式
(一)臺北市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站(http:/
/insc.tp.edu.tw/)登錄後完成薦派報名作業,並傳真
授權同意書(如附件)至雙園國中(傳真電話2309-294
1)。
(二)退休教師、其他縣市教師、本市家長或學生採書面傳真
報名,請傳真報名表(如附件)及授權同意書至雙園國
中(傳真電話02-23092941)。
七、研習費用
(一)初級班:酌收部分材料費新臺幣1000元整(不含特殊布
料或裝飾用品);
(二)進階班:由本局相關經費全額負擔(不含特殊布料或裝
飾用品)。
八、凡經錄取之學員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九、為珍惜公務資源,請假超過總研習時數1/5以上但完成作
品者,覈實發予教師研習時數,不發給研習證書;請假超
過總研習時數1/3以上者,應由任職學校敘明原由函報本局
。
十、其他相關研習資訊詳如旨揭實施計畫,或逕至本局網頁下
載(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社會教育
十一、本案聯絡人: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訓育組劉靜儒組長
,電話:02-23037605分機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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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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