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babypigamy
{{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8770號函
辦理。
二、本案請依簡章內容第四點規定辦理,請學校選送合乎資格
之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合格教師登記證、最近
一年考績影印本、切結書)於103年5月13日(星期二)前
函送本局辦理報名及初選事宜。
三、本案簡章尚有規範結業後之義務,結業教師必須於六年內
履行服務義務擔任視障巡迴輔導教師、校內視障生教學輔
導、或特教班(不一定為視障類)老師教學至少二年,並
視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視障生輔導之需求,配合借調等事宜。
四、檢附本案學員甄選簡章、甄選報名表、初選名單表件及切
結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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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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