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chouting
說明:
一、本局100年2月9日北市教資第10033695600號函計達。
二、各組收件日期如下:
(一)高中職組參賽作品由各校審薦,於100年7月1日起至100
年7月10日止(以掛號郵寄日期為準),逕寄國家教育研
究院臺北院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81號
。
(二)國中組及國小組(含幼教)優勝作品請 貴校於100年6月1
0日前檢送相關附件函報本局,經本局審核推薦代表本
市參加決賽。
三、請鼓勵 貴校教師踴躍參加旨揭競賽活動,本局於主辦單
位公告決賽成績後辦理得獎人員敘獎。
四、檢附旨揭競賽實施要點乙份供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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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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