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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1年2月10日藝展字第10100004
77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徵稿作品內容可
為高中、國中、小學各學習階段之藝術領域教材教案,獎
勵名額原則上為高中階段5件、國中階段5件、國小階段10
件,依當年度中央政府有關稿酬計費標準(按字及按圖片
)核發稿酬(每教材教案之總稿酬以1萬元為上限),並
由該館頒給錄取者獎狀一紙。
三、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及報名表格(如附件)。上述文件及書
表之電子檔可在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
ov.tw/ch/Index/index.aspx)之「徵選公告」及全球資
訊網(http://www.arte.gov.tw/index.asp)之「競賽與
培訓」/「專案活動」項點選瀏覽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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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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