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101,教育111」教育政策。
(三)臺北市教育關懷年施政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整體目標,建構溫馨、平等、法治、安全之學習環境。
(二)協助本市各級學校落實教育111「一個都不少」,帶好每個孩子。
(三)配合「三生」之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態教育,培養學生不同的技能、良好的品德及行為,並落實「六零教育」(零拒絕、零體罰、零容忍、零歧視、零污染、零中輟)。
三、辦理期程:98年1月起至12月底止
四、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
五、工作項目:
(一)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二)關懷中輟學生
(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四)推動生命教育與憂鬱自傷防治
(五)落實學務工作
六、學校配合事項
(一)學生輔導
1、成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定期召開會議,研議年度工作計畫、重要配合措施及進行工作檢討。
2、落實教師輔導學生職責,加強學校本位研習與進修機制。
3、系統性規劃學校教職員學生事務與輔導知能在職教育,並鼓勵教師申請輔導相關科系或學分班進修。
4、辦理認輔工作
(1)訂定校內認輔工作流程,篩選優先關懷個案,進行認輔各項工作。
(2)辦理認輔小團體輔導。
(3)培訓認輔教師或認輔志工。
5、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行責任通報及校安通報。
(2)辦理學校教職員研習,提升教師高風險家庭辨識能力,增進教師輔導知能、法律知識及網絡資源資訊。
(3)配合推動家庭暴力目睹兒童及少年預防輔導工作,並強化兒少自我保護知能。
6、妥善利用本市輔導資源網內各項資訊(www.guide.tp.edu.tw),並提供相關輔導、學務資源資料,包括單位、人力、活動等上網分享。
7、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並定期演練。
(二)關懷中輟生(國中小)
1、中輟學生依法通報並積極輔導復學。
2、不得拒絕學生復學或要求學生轉學,對於中輟復學生,加強輔導措施,避免再輟。
3、配合中輟轉介措施(中輟學園),成立中輟復學生鑑定輔導復學就讀小組,進行中輟復學生鑑定、輔導復學就讀、適性課程發展及轉介回歸等事宜,請儘可能兼收鄰近學區之中輟復學生,並強化家長及社區資源之參與。
4、中輟復學生之課程規劃,應以國民教育法九年一貫學習領域為基礎,輔以另類適性課程,並以回歸原校為目標。
(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1、依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積極運作,落實法定任務。
2、建置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與安全校園空間,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公告周知。
3、依法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提供必要協助。
4、學校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符合該法性別比例之規定。
5、配合相關規定,推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工作。
6、加強推動及辦理家暴、兒少性交易防制宣導活動。
7、落實家暴、兒少保護、性騷擾、性侵害通報、輔導暨獎懲機制。
(四)推動生命教育與憂鬱自傷防治
1、訂定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計畫,落實執行各項防治工作。
2、規劃生命教育融入課程,提升學生挫折容忍力(堅毅性與問題解決能力)及危機處理能力。
3、舉辦促進心理健康之活動,(如: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之活動。
4、強化教師輔導知能,實施全體教師(含導師及教官等相關訓導人員)對憂鬱與自我傷害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研習。
5、每學期定期進行問卷篩選,以建立高關懷群檔案,進行長期追蹤與介入輔導。
6、建立自殺與自殺企圖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與行政院衛生署函頒「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進行通報與轉介。
(五)落實學務工作
1、依據「教育部人權教育實施方案」之內涵,持續加強宣導並落實各項措施,以協助學校規劃推動人權教育。
2、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擬定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落實教育基本法之規定。
3、督導並協助學校制訂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及校內改過銷過暨獎懲存記實施要點,落實各校申訴制度。
4、協助學校經民主程序檢視並制定合理之校規與班規等學校生活相關規範,提出保障師生權益之相關具體作法,以達成建立友善校園環境為目標。
5、依據「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及「各級學校法治教育實施要點」,提升師生及家長正確之法治觀念,建立積極法治態度。
6、依據「教育部公民教育實踐方案」、「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及本市中小學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劃,落實各項工作。
7、持續落實「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及本局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六)高危險群學生之預防與輔導(高中職)
1、加強學生法治、公民教育、價值觀之釐清及預防犯罪之宣導,強化教師對於各類犯罪之虞學生(含藥物濫用、黑幫及網路沈迷等)辨識知能,俾利提供適時適性之輔導或進行後續轉介相關事宜。
2、針對中途離校後復學學生,研擬相關輔導措施,並持續給予關懷,避免學生於離校期間被吸收利用,淪為黑幫犯罪工具。
七、98年度工作推動重點
(一)強化學校輔導專業人力,落實輔導整體效能
1、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臺北市立高級中學員額編制設置基準」聘用足額並具專業知能輔導教師。
2、輔導教師聘用,應以心輔相關科系者為優先,並專才專用。
(二)鼓勵全體教師積極參與輔導知能研習,提昇教師輔導管教以及班級經營能力
1、學校所有教師每年度至少參加2小時以上輔導知能研習,輔導人員每年度至少參加18小時以上輔導知能研習。
2、鼓勵教師參加師培大學辦理之「友善校園教師專長增能學分班」。
3、每年度彙整分析全校教師參加輔導知能研習情形,並由校長領導,研擬策略提升教師參與意願。
(三)積極連結輔導資源,共同處理學生網路成癮問題
1、強化家長對網路成癮防治概念,注意子女平時上網時間。
2、透過輔導資源網絡聯繫,協助已成癮學生改善身心問題。
(四)強化網路交友安全預防宣導,降低網路詐騙、青少年未婚懷孕發生率
1、妥善運用本局編印之「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持續加強宣導網路使用安全及網路交友危機觀念。
2、依校安通報統計資料顯示學生性侵害、未婚懷孕事件加害人以網友所佔比例最高,爰請各校積極研擬輔導策略,加強宣導。
八、預期成效
實踐教育部友善校於總體營造計畫目標–
1、建構和諧關懷的溫馨校園。
2、建立多元開放的平等校園。
3、營造尊重人權的法治校園。
4、體現生命價值的安全校園。
5、創造普世價值的學習環境。
九、經費:由教育部專款及本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