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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開徵選「教育奉獻獎」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座之圖樣,獲選者(限個人各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萬元及獎狀,欲參選者請於本(98)年 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依「教育部『教育奉獻獎』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座圖樣公開徵選辦法」之規定,將設計圖樣資料(含電子檔案)郵寄至教育 部人事處
說明:
一、教育部「教育奉獻獎」係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 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另為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學工作達40年以上,頒發「4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座。
二、教育部為表達上開2類教師為教育投入心力敬意,並 使獲獎人士倍感尊榮,爰自即日起至98年6月5日下午5時止舉辦「教育奉獻獎」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座圖樣公開徵選活動(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
三、各參選人請以組合方式應用繳交作品,作品須含「主要獎章樣式與材質」、「應用於獎章之圖示與材質」以及「應用於印刷之圖示」。
四、作品 呈現方式請以A4紙繪製,並需將教育部現行Logo融入設計作品中。設計作品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每人僅受理1件設計作 品,作品請以「彩色稿」繳交,以3D立體設計為主,加以描圖紙覆蓋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200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襯卡尺寸長寬須比作品多出5公分 以上(並附電子檔以JPG格式存檔)。
五、作品設計理念需以文字輔助說明(500字以內)。1稿不得二投,獲選作品之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 權)歸教育部所有;未入選者恕不退件。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賽文件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六、各參 選人請於本(98)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設計完稿作品及文字說明(含電子檔),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住址以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 至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人事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恕不受理),並請於送件作品包裝外標明參加「教育部『教育奉獻獎』及「四十年資深 優良教師」圖樣公開徵選」活動。
七、「教育部『教育奉獻獎』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圖樣公開徵選活動辦法」、「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該部Logo圖樣之電子檔請自行至該部網站http://www.edu.tw/人事處電子公告欄內下載。
{{ $t('FEZ003') }}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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