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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一、 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 就讀臺北市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註: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臺北縣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11號2樓之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1樓
聯絡電話:(02)8797-8550
比賽組別及類別:
組 別 類 別 應 徵 組 別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西畫類
水墨畫類
書法類
版畫類
平面設計類
國中組:
(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五專前三年學生)
漫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國小以上各類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等),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報名方式:
一、 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
二、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自98年9月24日(週四)起至10月7日(週三)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本局網頁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http:// www.tpcityart.tp.edu.tw)登記報名資料。
三、 現場收件日期:98年10月15日(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公派代課。為使評審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表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
責。
四、 現場收件應繳資料(請依作品種類分組):
(一) 作品清冊一式2 份。
(二) 切結書1 份。
(三) 參賽作品及說明卡一式2 份(說明卡須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及左下方)。
(四) 前開資料請先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網路登記並列印資料,經學校核章後,於收件日期連同參賽作品一併送達各收件地點,未經網路登記報名、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
(五) 各校應確實填寫作品名稱,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不得申請更改報名資料,收件現場概不接受更改報名資料,如送件資料與網路登記資料不符,以各校登記之網路資料為準。
現場收件地點:
(一) 國 小 組: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巷7號,電話:(02) 27124872轉948)
(二) 國 中 組: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 177號,電話:(02) 2883-1568 轉408)
(三)高中職組: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電話:(02)2831-3114轉305)
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一) 國小組每校應選繪畫類(包括西畫)、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類組作品各1 至5 件;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類組作品各1 至5 件;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之學校各類組作品可增至15 件(美術班10 件)。
(二)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 人,指導教師亦為1 人。
(三) 書法類比賽方式:以送件為原則,各校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
如遇特殊事故而缺送作品者,應函報本局備查。
本實施計畫請逕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http://www.tpcityart.tp.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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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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