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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主旨:
為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自99年度起恢復辦理「師鐸獎」選拔,為期獲致精緻之藝術性獎座,爰舉辦公開徵求「師鐸獎」獎座設計製作。
三、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99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作品規格:
長、寬(或直徑)各約10公分以內,高約30公分(含底座)以內。
五、設計注意事項:
六、送件方式:
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報名表(附表1)及切結書(附表2),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教育部人事處收。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七、評選方式:
將於收件截止後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八、評選標準:
九、活動獎勵:
獲選者(限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5萬元及獎狀乙紙。(本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十、公布獲選名單:
99年5月31日前於教育部網站公佈獲選者名單。
十一、「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本部Logo圖樣之電子檔案自行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人事處電子公告欄內下載)。
十二、聯絡人:
教育部人事處歐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33,傳真號碼:02-2397-6946或2397-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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