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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本活動希望藉由兒童詩詞與繪畫創作比賽,鼓勵兒童運用圖文形式書寫並描繪出家庭之愛。
透過兒童具有活潑、天真之赤子之心,將心中的家透過純真文字及繪畫記錄並呈現,藉此
引導學童體認家庭價值,亦期許家長與孩童透過此活動能更珍惜與家庭成員相處時光的 點點滴滴。期待建構「文采豐富‧山水有情」之整體區政形象,打造溫馨快樂文山城。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四、參加資格:就讀本區之公私立國小學生均可參加
五、參賽組別:分國小低年級組、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等3組
六、參賽方式:
1.文稿主題:作品題目以家為主題,作品內容以描繪書寫父母與孩子、祖父母與兒孫、兄弟姐妹手足
之愛為原則,題材不拘,以童詩為主體,搭配繪畫的方式呈現創意。
2.作品規格:
(1)文稿主題:童詩部份請以中文書寫(低年級組可用注音書寫),搭配繪畫的方式,將童詩及繪畫
呈現於8開圖畫紙(27.5 * 39.5公分),童詩主體最多限15行。
(2)書寫繪畫的工具、顏料素材不拘。
七、徵件日期:自100年5月1日起至100年5月31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比賽注意事項:
1.每件作品作者1人為限。
2.請於作品背面黏貼參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否則不予受理,以棄權論。
3.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須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每位同學至多可
送1件作品參加,且不得冒名頂替,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獲獎獎金,如有違反著作權
法相關規定,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發行、公開展
示、編印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行通知及致酬。
5.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九、收件地點:臺北市文山區公所人文課(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8樓),信封請註明:參加
「愛,我的家」童詩童畫創作徵選比賽。
十、評審方式: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共同評選,對於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評分標準:繪畫技巧45%,詩句內容45%,創意表現10%。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結果將於100年7月下旬前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布。
十二、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名次及獎勵如下:
1.特優1名:圖書禮券2000元,獎狀1紙
2.優等3名:圖書禮券1500元,獎狀1紙
3.甲等3名:圖書禮券1000元,獎狀1紙
4.佳作3名:獎狀1紙
十三、附 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3.各獎項之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簡章暨報名表電子檔可至臺北市文山區公所網站(http//:www. http://www.wsdo.taipei.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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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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