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hc09b
為配合聯合國指定每年10月11日為「國際女童日」保障女孩應有之權益,請各校將「國際女童日」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中,並定期檢視校內設施及規定是否符合CEDAW(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11月29日臺國(二)字第1010221222B號函辦理。
二、聯合國於2011年12月19日第89次全體會議通過,指定每年10月11日為全球「國際女童日(International Day of Girl Child )」,因其「女童」非我國習慣用語,爰我國改為「女孩」,年齡層界定為6-18歲。
三、檢送教育部函文及CEDAW(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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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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