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hc09b
{{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市府體育局101年12月20日北市體全字第10114975400
號函辦理。
二、投稿日期:102年1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以郵戳
為憑。
三、收件單位:臺南市體育處(以掛號郵寄)。
四、收件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郵遞區號702),並
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10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徵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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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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