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hc09b
{{ $t('FEZ002') }}輔導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12月12日臺社(二)字第1010231648A號函
辦理。
二、近年我國家庭急遽改變,為喚起國人對家庭價值的重視與
認識,進而將正面影響力注入社會,教育部爰將102年訂
定為家庭教育年,規劃系列活動,希望人人能透過學習,
學習看重、愛護家庭,並與家人更相愛。
三、本計畫實施對象擴及全國民眾及其家庭,執行期間為102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序以「全家人互動」、「親子互
動」、「祖孫互動」、「夫妻互動」為焦點,規劃出家庭
教育年4季的主軸議題,包括:第1季「珍愛家庭季」、第2
季「慈孝家庭季」、第3季「代間傳承季」及第4季「幸福
婚姻季」。
四、本局為配合教育部辦理4季分項主軸擬定本市各季活動實
施計畫,俟教育部核定後另行函送發布。
五、檢附教育部推動「102家庭教育年」系列活動實施計畫及
教育論述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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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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