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hc09b
{{ $t('FEZ002') }}輔導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2年1月23日臺教社(二)字第1020009178A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99年起將每年5月訂定為「孝親家庭月」,強調
良好的親子關係需靠彼此正向的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
關懷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倡
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的慈孝思維,並
自102年起將名稱變更為「慈孝家庭月」。
三、教育部已將102年訂定為「家庭教育年」,第2季4~6月推
動主題為「慈孝家庭季」,並辦理旨揭慈孝家庭楷模表揚
及相關宣導活動。
四、請 貴校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參與旨揭活動,選拔方式分推
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本市國小至高中職組請於102
年3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本市家庭教育
中心辦理初審(10547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5樓)。
俾利中心於4月8日前將初審結果造冊函送高雄市左營區新
莊國民小學參加決審。
五、大專院校組請由學校推薦逕送協辦全國收件學校高雄市左
營區新莊國小(813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三路1號)。
六、相關活動訊息請上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
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moe.f
amilyedu.moe.gov.tw/102家庭教育年專區)下載。
{{ $t('FEZ012') }}
{{ $t('FEZ003') }}2013-01-29
{{ $t('FEZ005')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