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hc09b
{{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中華民國102
年臺北市語文競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計畫內有關競賽規定、各項競賽時限、競賽內容範圍
、競賽評判標準及指導教師資格等相關修訂業以紅色加底
線標示,請轉知指導老師及參賽選手參閱。
三、另第玖條、附則十:競賽員及機關報名參賽前應詳閱102
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報名參賽前請確實轉知競賽員
並注意權利義務。
四、本局將另案發布各組別(國小學生組、中等學生組、教師
組及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屆時請配合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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