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2月14日臺教秘(五)字第1030022417A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如下述),不得重複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請確實審核: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三、本助學金採書面與網路登錄併行申請,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上網(網址:http://203.68.32.190/)下載相關文件並協助學生填寫;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符合資格學生辦理申請及領款等相關手續時,請務必落實保密學生身分。
四、「10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撥款進度未上網填報或各校基本資料有變動、不齊全者,務請於103年2月21日前上網完成填報。
五、請 貴校校確實審查學生之證明文件,務於期限內(103年3月17日前)上網完成登錄,並將申請資料逕送至本市承辦中心學校: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520號);聯絡人:李主任天霽(電話:2657-4874,分機:201;傳真電話:2658-1572),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
六、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