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hc09b
{{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年7月9日藝演字第104000225
5號函辦理。
二、本(104)學年度新增東南亞語系類,相關規定請詳參實施
要點,請貴校踴躍參加。
三、另本學年度指定曲目(福佬語系、客家語系)將於7月中下
旬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網址:http://web.arte.gov
.tw/)公布,請逕行下載,且為尊重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
,請支持正版並經由合法管道取得樂譜。
四、旨揭實施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網址:
http://www.arte.gov.tw),請逕行下載。
{{ $t('FEZ012') }}
{{ $t('FEZ003') }}2015-07-20
{{ $t('FEZ005')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