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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學校周邊人行道無菸環境,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新增公告臺北市31所私立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5年12月26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規吸菸民眾,依據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林夢蕙處長表示,菸害防制法已規範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未將騎樓、人行道等戶外區域納入禁菸場所規範,因此,若有民眾於學校周邊人行道吸菸,菸煙極易飄進校園造成二手菸害,且師生及民眾在行經學校周邊時,也容易遭受二手菸害。為營造臺北市學校周邊人行道無菸環境,臺北市衛生局與教育局共同攜手合作,並結合市府相關局處、學校、里長及社區資源等,於101年4月30日公告全國第1所健康國小周邊無菸人行道,105年12月26日再新增公告31所私立學校,累計公告共有267所學校周邊無菸人行道(含257所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國立師大附中、8所大學、台北美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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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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