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susan0622
{{ $t('FEZ002') }}教務處|
10/17(一)〜10/28(五)學生可將個人作品(至多6件)繳交給美勞老師
◎作品須知
1.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
2.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及小於四開的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尺寸未符標準者,不予以審理。
3.每件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附件二)及貼上標籤(附件三)。
4.報名表須知:作者請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作者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5.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
6.曾經認證過的同學,請持小小美術家護照,向美勞老師繼續認證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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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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