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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教育部101年度視導訪視本市友善校園-性別平等教
育工作,請各校配合檢視並填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
各級學校101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檢核表」,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101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本市「友善
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訪視紀錄表辦理。
二、本(101)年度教育部視導訪視性別平等教育,除加強檢
核各校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應配合修正之
「防治規定」及將該準則第7條、第8條納入學校「教師聘
約」之規定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外,並要求「學校所屬教職
員工在職進修性別平等教育課程2小時之參訓比率達80%」
。請各校依檢核表項目進行檢核並填報。
三、請於101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間將檢核表電子檔傳送本
局各業務主管科承辦人彙辦:
(一)公私立高職-請送職教科蔣瑞娟小姐(jchiang@mail.ta
ipei.gov.tw)。
(二)公私立高中-請送中教科張敏惠小姐(ming0229@mail.t
aipei.gov.tw)。
(三)公私立國中-請送中教科黃榮明先生(hrm@mail.taipei
.gov.tw)。
(四)公私立國小-請送國教科李貴貞老師(qzlee82@mail.ta
ipei.gov.tw)。
(五)特教學校---請送特教科黃胡群老師(kokun39@mail.ta
ipei.gov.tw)。(備註:請完全中學學校將檢核表分
別傳送中教科張敏惠小姐及黃榮明先生)
四、有關學校所屬教職員工在職進修性別平等教育課程2小時
乙節,除參加學校自辦研習或他校研習外,亦可善用教育
部、公訓處或其他機構之數位學習平臺課程。
五、鑑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評鑑項目之配分規範係各縣市所
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倘任1所學校未符規定,則該評鑑項
目將無法取得分數,爰目前子項目之執行情形尚未符合規
定之學校,請務必立即依規定補正。
六、檢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101年度推展性別
平等教育工作檢核表」1份,是項檢核表可逕自本市性別平
等教育網(http://www.gender.tp.edu.tw/)最新消息欄
下載使用。
七、另請學校配合教育部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
性別平等教育」重點工作,除將「情感教育」納為重點宣
導議題外,並請校長擔任教育人員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事件責任通報之校內研習講師,加強學校教職
員工責任通報宣導,學校此項責任通報之宣導成效將列為
本局101年度督學視導之考核項目。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等及職業教育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中及國中教育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
教育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室(含附件) 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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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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